裁线绕线扎线机专项产品
代理(OEM)协议书
甲方:创盈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甲方:创盈(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建立长期、稳定、紧密、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线材行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经认真协商,在裁线绕线扎线机项目合作领域,达成乙方代理甲方裁线绕线扎线机产品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双方简介
1.1 创盈简介
创盈是一家扎根于线束/绳索/软管等行业,专注于裁/绕/扎等核心动作相关的自动化设备,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推广销售的专业型公司,旗下裁线绕线扎线机、裁线绕线扎线机两大系列产品,每个系列又根据线束形状外观细分近20款产品。诚焱自动化是目前中国裁线裁线绕线扎线机行业品种齐全,规模较大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本着诚实互信,客户/代理/诚焱三方共同红红火火的诚意,公司创立“诚焱”品牌,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在公司团队多年不懈努力积累下,诚焱自动化拥有高效运作的团队平台,庞大优质的客户基础,广泛的分销网络,是国内管线绳自动化领域经营规模较大、服务功能齐全、经营管理到位、积极进取的专业公司,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
产品及服务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立足珠三角,销售网络遍布全国,部分特制设备成功出口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英国,巴西,俄罗斯。
1.2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简介
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专注于创新设计和制造自动化设备,设备有XXXXXXXXXXXXXXX等专用XXXXXXXXXX设备等,凭着优质的经营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产品深受广大客户赞许和信赖。
第二条 合作事项
2.1 甲乙双方就甲方的裁线裁线绕线扎线机全线产品达成专项OEM合作事宜:
乙方以OEM形式代理甲方的自动裁线绕线扎线机全线产品,产品不得出现任何关于甲方公司名称、品牌、联系方式及其他和甲方公司相关的字眼和LOGO;
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产品制造成乙方自有品牌产品,相应的屏幕操作系统更换成乙方指定信息;
甲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宣称乙方是甲方的OEM代理。
乙方将XXXXXX机按乙方品牌要求重新命名为XXXXX,
2.2 互为保密守则:甲乙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代理模式,代理协议条款,代理协议都属于甲乙双方的公司秘密,包括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3 产品保护守则:乙方不得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仿制抄袭甲方产品;
2.4 唯一排他守则:乙方不得代理销售其他厂商或其他品牌的与甲方同功能或同规格或同类型产品;
2.5 销售承诺:
乙方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至少向甲方采购 台裁线绕线扎线机产品;其中第一季度计划采购 台,第二季度计划采购 台,第三季度计划采购 台,第四季度计划采购 台。
甲方按自然年每个季度的销售任务完成量提供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支持,支持形式有彩页,推广会议,推广展会,特殊订单。每个季度的推广费用需在指定期限指定支持范围内使用,过期则取消费用支持;
第一季度计划采购 台,推广费用 元;
第二季度计划采购 台,推广费用 元;
第三季度计划采购 台,推广费用 元;
第四季度计划采购 台,推广费用 元;
具体订单需另签定设备购销合同(见合同附件)。
2.6 付款方式: 乙方需要在承诺的期限内付清货款,不得拖欠延期;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形式汇至甲方账号:
①转款请认准甲方唯一指定账号:
现金收款需凭甲方收款委托书及盖有甲方公章的收据(缺一不可),方能交付款项,否则将视作未付款。
2.7 保修方式:甲方提供的硬件和相应软件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配件保修及更换按配件对发形式,以货运物流单信息为准;
2.8 乙方至少3名技术员需到甲方公司接受甲方技术部门的专业维护及操作培训。
第三条 责任和义务
3.1 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的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2 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培训以及后续的售后协调,并设立专门协调人员负责双方配合事宜。
甲方协调员: 邓汉斌 手机:18102790375 QQ: 1162481438邮箱: handsome721@21cn.com
乙方协调员: 手机: QQ: 邮箱:
3.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可能影响双方合作进展的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4 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的事项。
3.5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未判决前或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五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5.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六条 协议之终止
6.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壹 年,自 2016年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止;
6.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6.3 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即时生效;
7.3 本协议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附件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做为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创盈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邓汉斌
手 机: 手 机: 18102790375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769-89269256
传 真: 传 真: 0769-89269259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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